074期民間了知:人主將欲禁奸,則審合刑名者,言異事也。為人臣者陳而言,君以其言授之事,專以其事責其功。功當其事,事當其言,則賞;功不當其事,事不當其言,則罰。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,非罰小功也,罰功不當名也;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,非不說于大功也,以為不當名也害甚于有大功,故罰。昔者韓昭候醉而寢,典冠者見君之寒也,故加衣于君之上,覺寢而說,問左右曰:"誰加衣者?"左右對曰:"典冠。"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。其罪典衣,以為失其事也;其罪典冠,以為越其職也。非不惡寒也,以為侵官之害甚于寒。故明主之畜臣,臣不得越官而有功,不得陳言而不當。越官則死,不當則罪。守業其官,所言者貞也,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。
贈言:紛擾固溺志之場,而枯寂亦槁心之地。